14/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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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今朝:司法政治界線清楚?

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最後一年為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提到後繼首席法官之繼任程序時,表示其司法任命過程絕對不會政治化。

美國是先進的法治國家,美國憲法內有嚴謹的字詞去確立行政、立法、司法的「三權分立」制度,政府權力一分為三,三權完全平等以達致互相制衡。不過,美國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美國各州的部分聯邦法官,都由美國總統提名,並得到參議院通過的任命程序。

如果被提名法官的政治識見與參議院內反對派相悖,或者法官與有政黨背景的總統交情甚篤的話,被提名的法官就容易遭參議院內反對者的刁難和封殺,這情況在美國政壇屢見不鮮。可以說,先進如美國之司法任命程序,亦要讓政治參與司法,讓法官接受政治審查。

有本地議員指,立法會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上有「實質審核權」,是超出三權分立、以立法干預司法,屬於政治審查。而法官任免事宜上各大報章政治版,更使政客們虎視眈眈,要說任命程序不牽涉政治,有人認為這說法不成立。

政治乃眾人之事,凡有人的地方就離不開政治。特別是近年來,香港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處理多宗涉及政治的案件,要完全杜絕政治對司法的影響,有人笑言只有把法官鎖在南極的象牙塔內,才不會受到傳媒的沾染。但這樣做是否符合社會現實的需要?

故有人說,現在並非談論任命過程應否有政治考慮的時候,而是應該想由誰去擔當政治考慮的角色,亦即是法官這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