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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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狎14歲援交男童文員候懲

【本報訊】男文員涉嫌與十四歲援交男非法肛交案,案件在高院經審訊,五男二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四小時後,以大比數裁定被告的非法肛交罪不成立,但一致裁定他一項對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的交替控罪成立,由於被告早前亦已承認另一項對同一事主的非禮罪,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廿七日,索閱被告的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始判刑,被告收押看管。

卅五歲被告李漢華,被裁定於去年一至二月間某日在葵涌安蔭邨住所內,向當時只有十四歲的男事主X作出猥褻行為;另外被告承認的非禮罪則指他在同一日,於安蔭邨附近的公園殘障人士廁內非禮X。

案件編號:HCCC 26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