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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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家務助理盜竊收監

【本報訊】中年失婚女家務助理向僱主訛稱對方單位遭爆竊,但其實是她盜取僱主的十多萬元財物,之後她失蹤潛逃逾年後,才因干犯另一宗超級巿場高買而被捕。她在候審期間曾經雙料自殺獲救,昨日終於在東區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判監十四星期。

五十七歲被告劉少華,被控在○八年五月八日及九日,於其僱主的鰂魚涌康怡花園住所內,偷竊金羊擺設、大批外幣、手錶及卅多件其他金飾等,總值港幣十四萬三千八百九十二元。她另涉誤導警員等罪昨獲控方撤控。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記憶及精神狀態在燒炭後受創,於羈留期間更因失控扔糞,被轉到小欖精神病中心扣留,現時更不能交代犯案的原因,可謂自招惡果。

案件編號:ESCC 448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