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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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主任偷紅酒判社服

本文重點
【本報訊】廉政公署執行處調查主任鄭思聰被指去年三月三十日,在太古城的APiTA超巿內,將兩支共值一千三百七十元貴價紅酒Chateau Pavie Macquin上的條碼,偷龍轉鳳變成平價紅酒購買,早前裁定盜竊罪成,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判他一百廿小時社會服務令;並直言他身為資深執法人員,竟然知法犯法,令人感到惋惜。

極有可能遭免職

卅五歲被告鄭思聰,任職廉署十二年,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求情指,被告於去年三月事發後,已從前線被調到支援崗位,九月被正式檢控後須停職支半薪,定罪後更被撤銷所有薪金。

雖然他已經通過晉升高級調查員的考試,但是極有可能被廉署免職;且他要負擔龐大律師費,現已差不多用盡積蓄,加上有可能要與妻子及歲半兒子遷離宿舍,一家人正面對經濟困境。

廉政公署發言人回應指,廉署會詳細研究法庭判詞,會按既定程序研究紀律處分;發言人重申是次只屬個別事件及個人行為,與他在廉署職務無關。

案件編號:ESCC 469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