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1/2010

能源效益標籤條例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通過修改《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規定一般家用洗衣機及抽濕機明年初開始,須在出售時附有能源效益標籤,以便消費者揀選較慳電的型號。

洗衣機抽濕機明年執行

議員批評政府立法進度緩慢,至今只強制了五類電器須列明能源效益,並促請當局盡快解決回收含有毒水銀慳電膽及LED燈的測試標準問題。

現行法例已規定冷氣機、雪櫃及慳電膽須附上能源效益標籤,新例進一步規定洗衣量不超過七公斤的洗衣機及抽濕量不超過三十五公斤的抽濕機,須在十八個月豁免期過後達到同一要求,但不包括兼備乾衣功能的洗衣機。政府指出,該五類電器合共佔了本地住宅用戶耗電量超過三分之二,修例有助市民節約用電。各黨派議員都支持今次修例,並要求當局盡快將更多類別電器列入法例範圍,包括愈來愈普及的LED燈、港人最常用的電飯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