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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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車冇入錶警知法犯法

警方對付違泊不力,更有警員涉嫌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跑馬地警署警衞森嚴,環繞警署的露天咪錶泊車位卻常有車輛「泊車冇入錶」,當中更涉及警員車輛。不滿執法人員「霸車位」的市民直指鮮見警員「抄牌」,質疑有心偏幫「自己人」而「隻眼開隻眼閉」。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副主席認為,警方須就知法犯法及「唔抄自己人」事件提供合理解釋,以釋公眾疑慮。

跑馬地一帶常違泊

陳先生為職業司機,經常駛經跑馬地一帶,發現該區有不少車輛違泊,「嗰度十個車位着咗六、七個都冇入錶,尤其(跑馬地)警署隔籬,成條桂芳街嘅車都冇入錶,又冇人(警員)抄牌!」

陳更多次目睹有人從警署步出並在未有入錶私家車內取物,懷疑車輛屬警員所有,「好少見到咖啡仔(交通督導員)抄牌,差人就更加唔使講,一定係有人知道係自己友,所以隻眼開隻眼閉!」陳又稱,曾一再向警方投訴上址違泊問題,惟遲遲未有改善。

記者先後多日實地了解情況,發現違泊車輛眾多,其中又以桂芳街最為嚴重,八個車位全數逾時停泊,其中更有多部車輛連日來均在上址違泊,並逾時兩小時以上,期間未見警員執法。

根據運輸署的車輛登記紀錄顯示,其中兩部長期「泊車冇入錶」的私家車,登記車主住址分別為觀塘順利紀律部隊宿舍及黃竹坑警察學院宿舍,兩部房車的車頭擋風玻璃上,均展示寫有車主聯絡電話的字條,部分更標示懷疑車主工作所屬單位及樓層。

除桂芳街外,警署附近的成和坊、晉源街、昇平街及春勝街亦有違泊,警署附近後巷亦有多部電單車違泊,查證期間雖有警員巡邏,但卻視而不見。

警方發言人未有證實違泊車主是否警務人員,只重申過去六個月內,警方在上址一帶共向違例停泊車輛發出三十三張定額罰款通知書。而在今年十月接獲類似投訴後,亦已派員加強執行交通管制行動,有關違泊情況已有改善。不過,記者在十二月查證時,仍發現大量違泊車輛,明顯與警方所言大有出入。

監警會促公開交代

「咁依家係咪貼個電話號碼喺車頭就唔使入錶?警察都帶頭違法,仲有邊個執法?」監警會副主席李國麟認為,警署門外咪錶泊位有疑屬警員所有的違泊車輛,不但令人質疑執法者知法犯法,亦衍生包庇問題,認為警方須嚴正處理,並向公眾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