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四幅擬用作興建私家醫院的土地,邀請有意承辦的團體提交意向書。在開列條件中,其中一項是每家醫院至少百分之三十病床須按疾病類別以「全包套餐」模式收費。用意是要讓病人在入院前準確預知,甚至預付所有收費,令他們更安心使用私營服務。
「全包套餐」實質上是要患同一類別疾病的病人「拉上補下」,互相分攤風險。病人快點痊愈,佔用床位少幾天,住院成本低了,但仍須按套餐價支付固定收費。醫院省下治療這病人的成本,便用以津貼痊愈較慢、佔用床位較久,且需要更昂貴治療的病人。
以這種模式收費,醫院肯定不會拖延病人的治療,亦不會為病人提供不必要的治療,因為收費非逐天計、逐項計,病人多留院幾天或多接受幾項治療,不會為醫院帶來更大收益;反之,病人接受的治療項目愈少、愈快出院,治療成本便愈低,若按固定套餐價收費,便獲利愈多。是故,醫院有壓低治療成本謀利,因而危害病人安全的不良誘因。
一家四百張病床的醫院,其中三成即只得一百二十張病床作套餐收費,規模如此細小,套餐治療的成本便更難準確估計,虧本風險特別高。例如其中幾名病人需要較長期的深切治療或多個專科同時照顧,便可能把同類疾病的平均治療成本提高至套餐價之上。因此,套餐收費無形中鼓勵醫院「擇肥而噬」,罔顧病人安危,把危重病人摒棄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