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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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入屋爆竊買食物青年判監

【本報訊】有爆竊前科的輕度弱智無業男子,聲稱無錢去麥當勞買食物,為找錢兩度潛入元朗一間舞蹈學校欲爆竊被發現,他一度逃脫,但留下了單車在現場,他為取回單車折返時被捕。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爆竊罪,法官昨判刑時考慮他雖潛入單位兩次,但屬同一事件,故此,判被告入獄二十個月。

廿二歲被告諸榮鋒,承認在今年六月十四日,兩度潛入元朗青山道一舞蹈學校意圖偷竊。

法官判刑時透露,舞蹈學校負責人在案發日下午三時許已離開單位,被告約於同日下午五時四十分戴着手套潛入單位後離開,十分鐘後又再潛入,並被一名鄰居見到,鄰居通知學校負責人及報警。負責人回來發現有抽屜被撬。警方約七時到達現場調查,期間被告回來提取單車時被鄰居認出,即招認因想偷錢買食物而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有輕度弱智,並曾接受精神科治療,但毋須入院令,被告過往有兩次相類案底。事發時他因要錢買麥當勞食品而犯案,而事主在事件中無財政損失,被告亦深感後悔,並稱不會再作任何犯法的事。

案件編號:DCCC 8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