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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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女童逾千鹹照淫師候懲

本文重點
屯門區中學男教師化身「龍友」,於互聯網自稱攝影師欲聘請少女當「o靚模」拍照,九名年僅十一歲至十五歲的女童不虞有詐,先後被帶往酒店及教師寓所內,拍下逾千張裸露胸脯、私處及臀部的性感照,拍攝過程期間更遭他撫弄胸部及強吻,有被辱女童事後在網上大爆其惡行,而被網友勸喻報警揭發。被捕教師昨於區院承認十六項罪,還押待取報告候判。

卅二歲被告陳亨,自九九年在教育學院畢業後,於屯門一中學任教英文科,案發後已離職。辯方昨求情時大爆他年輕時已有感覺只喜歡年幼女孩,已懷疑有孌童癖好,此情況亦令被告相當受困擾。

故此,法庭將案押後明年一月十八日判刑,期間索閱被告的背景及精神報告,以及九名受害女童的心理創傷報告以作量刑。被告昨亦獲十多名家人、同事及舊學生到庭支持及致信求情。

被告承認十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五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本年五月九日至六月五日間,分別在佐敦聖地牙哥酒店及其荃灣綠楊新邨寓所內,先後替九名未成年的女童A至I製作兒童色情相片、非禮其中四名事主、並在寓所電腦內管有廿四張拍攝未成年女童胸部及私處的影像。

9事主僅11至15歲

法官陳廣池得悉有關案情後,指案情嚴重,又指上訴庭早有指引,說明個別非禮案應獨立處理;但本案涉及九名受害人(十一至十五歲),若將判刑分期執行則必定超出區院判處七年之最高上限,故質疑控方為何不考慮將本案轉介高院審理;惟控方解釋,經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仍將案交由區院審理。

案情指,被告透過msn及網站論壇刊登廣告自稱是「思龍」,邀請女童參與當攝影「G模」,更曾以「童夢」為題邀請女童到廸士尼進行拍攝,被告每次均先問對方年齡才邀約拍攝。

涉案九名女童先後與被告相約拍攝,部分女童雖有友人或男友同行,但均遭被告要求入房迴避。

被告每次均先替女童拍校服或便衣照後,便要她們解開上衣鈕扣、脫去胸圍或僅以毛巾蔽體下繼續拍攝,期間被告乘機拉開毛巾摸胸,部分女童更被要求攬腰及索吻。事件揭發後,警方於本年六月五日拘捕被告,並在他家中搜出一千六百一十五張、涉及九名受害女童的性感相片,另有廿四張由互聯網下載的女童性器及胸部圖像。的女童性器及胸部圖像。

案件編號:DCCC 109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