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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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次探親新政策訊息亂

【本報訊】港人內地配偶今日起可申請一年多次探親簽注赴港照顧年幼子女,原本是不少中港家庭的聖誕佳音,但社區組織協會表示,內地公安部至今未正式宣傳新政策的實施情況,致訊息混亂,有地方省巿公安甚至聲稱未聽聞此政策,令中港家庭無所適從。

內地傳媒上月引述邊檢部門消息稱,今日聖誕節起,新增一年多次赴港探親簽注,但未有實施詳情。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周一曾約見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羅應祺,王昨引述羅稱,新簽注只發給兩類申請人,包括赴港為照顧年幼子女及有特殊困難理由的港人內地配偶。

新增的一年多次探親簽注,持證人只需每九十日離港出入境一次,如往深圳即日來回,一年出入境數次,便可持證連續留港一年。王國興表示,當局不肯說明特殊困難申請的類別,指要按個別個案情況作審批。 

港人內地配偶無所適從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指,不少內地港人配偶至今仍不清楚新政策實施情況,有內地婦女因港人丈夫已逝世,經常要中港兩邊走照顧留港讀書的七歲兒子,現時每次批出的探親簽注只有十四日,早前致電恩平的公安查詢申請一年多次探親簽注情況,對方竟聲稱無聽聞有新政策,令內地婦女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