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已在赤柱監獄服刑逾十三年的「賊王」葉繼歡,涉嫌在獄中以原子筆插傷懲教助理,他昨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表證成立。他自辯稱,包括事主在內的多名懲教人員至今仍有向他打「毒針」,令他臀部生了個體積如鵝蛋的毒瘡,多次向警方投訴但不受理,認為是事主反懷恨在心,「屈」他毆打,葉自稱「廢人」根本無法施襲,其後更在庭上大呼:「監獄好黑暗!」
四十七歲被告葉繼歡否認於今年四月三十日在赤柱監獄醫院大樓一樓一號室,襲擊一級懲教助理谷源科。
坐在輪椅的葉繼歡昨自辯稱,他在事發前數日遭事主打「毒針」,致臀部生了如鵝蛋大的瘡,一度轉往瑪麗醫院治療,他分別向警方及懲教署投訴,但不獲受理。
「仲報警就整×死你」
事發當日事主如常替他清洗傷口,並「警告」他:「唔好再玩咁×多嘢,如果仲報警就整×死你!」又表示會將其女兒的資料交給傳媒。葉感到被恐嚇,不由自主地舉起右手稱:「咁你做咩打我毒針?」惟事主即大力按着他雙手指:「係打毒針,吹×脹呀?我依家話你打我呀!」
葉自稱廢人,根本無法施襲,他亦不知事主為何頸部有傷痕;至於被指是施襲工具的涉案紅色原子筆,葉稱是囚犯禁用:「會加監幾十日」,他更當庭從外套內袋掏出一支藍色原子筆,以向法庭展示何謂囚犯專用的藍筆,而此舉更令看守他的懲教人員大為緊張,即時站起來。
葉續稱,早於去年九月廿三日,已有李姓懲教人員疑向他打「毒針」或空氣針,令他「前所未有咁痛,成個跳起」,當晚他要服食七粒半安眠藥才能就寢,惟半夜仍「痛醒」致「抖唔到氣,幾乎無命」,法庭按葉要求播出當晚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只見葉坐在床上按着腰部,狀甚痛苦。
作供完畢後,葉又激動地作出控訴,指至今仍遭懲教人員向他打「毒針」,更問裁判官:「想唔想睇吓我個傷口?」
「我個傷口鵝蛋咁大」
葉稱,多番投訴無效後,今年中去信立法會議員劉慧卿的辦事處求助,對方代為向警方反映,惟警方仍是回覆指事件不涉刑事。葉質疑:「點解佢(事主)個傷口牙籤咁細就要告?我個傷口鵝蛋咁大就唔處理?」並大呼:「幾離譜呀!監獄好黑暗!」
裁判官直言法庭無權處理葉的投訴,着他向相關部門求助,並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讓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ESCC 283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