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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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濫收費守則勁廢

【本報訊】濫發收費短訊問題迫使電訊管理局與電訊商協議制訂實務守則,但守則只屬自願性質,其實際監管效用成疑。電訊管理局副總監夏勇權昨重申,期望電訊商自發規管濫發收費短訊,若然無效,政府才會出手規管。此外,電訊局將今年收到的近百個有關濫收短訊投訴已轉交電訊商自行解決,至今已有半數個案獲豁免相關費用。

夏勇權昨連續第二日出席電台節目,回應有關電訊商及資訊公司濫發收費短訊問題。他重申,若電訊商自行規管無效,投訴繼續上升,政府才會實行規管,但未透露可能採取的規管模式。

電訊局截至今年十一月,共收到九十六宗濫收手機短訊費用的投訴,其中五十宗經當局轉交電訊商處理後,已獲豁免相關費用,另有十八宗個案正在處理中,餘下廿八宗則因未獲投訴人授權透露資料,故未能進一步處理。

市民請願爭取選擇權

政府監管電訊商不力而引發市民怒吼未息,有區議員昨聯同民間組織資訊網絡動力代表,昨日到電訊局請願,要求該局規管濫發收費短訊行為。代表之一的荃灣區議員陳恒鑌指,雖然電訊局已與電訊商落實四項改善建議,但單靠業界自律遵守未必可行,建議該局應規定電訊商給予市民選擇權,於簽約時決定是否接收收費短訊,用戶亦應可直接向電訊商要求終止收取短訊,而毋須自行尋找發放短訊的資訊公司;當局並應針對濫發收費短訊行為制訂新例,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