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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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中大博士生涉親密片勒索男子

【本報訊】中文大學經濟系博士男生利用自己與另一名男子的親密片段,夥同一名女子涉嫌向該男子勒索,博士生事後被捕,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時,控方在庭上申請禁制令,禁止傳媒披露案中兩名事主X和Y的身份,獲裁判官批准,法庭頒令禁止傳媒用任何方式透露兩名事主的姓名、地址、工作、工作地點及專業身份等,否則會涉及藐視法庭。

被告張家和(廿七歲)被控兩項串謀勒索罪及兩項交替勒索罪,他昨日出庭時顯得較早前消瘦,法庭將案押後至明年一月五日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時,即在庭上雙手合十並鞠躬道謝。

裁判官昨查問控方,為何沒有在案件於十一月首次提訊時申請禁制令,控方回覆指,當時控罪書及庭上陳詞都沒有披露兩名事主的身份,但有報章翌日卻報道相關資料;官即指傳媒的效率高,希望控方以後要考慮清楚。控方續指,報章的披露會對本案事主造成傷害,影響控方檢控和法庭程序,並引用案例指法律保障事主和控方證人的身份,以免審訊受影響;加上本案事主根本不願被披露身份。

辯方律師則不反對控方的申請,但指現階段的控方證人表列上沒有X,如控方最終不傳召X作供,辯方或會將X列為辯方證人作出盤問。控方回應指,案件報道後X深受壓力不想作供,控方現時亦只能「見一步行一步」,但強調會盡最大努力將X列為控方證人。

禁披露事主身份免尷尬

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指,公眾有知情權屬公眾利益,但令被告接受公平審訊則屬更大的公眾利益,法庭認為本案事主的身份如遭披露,會令他們尷尬、利益受損和受壓,從而不願上庭作供,令有罪的人未能繩之以法,故批准申請。

控罪指被告在今年四月一日至五月廿二日,串同女子王琦勒索事主X和Y;而交替罪則指他於四月廿九日,與王琦向X勒索六百萬元,另於五月十二日與王向X勒索卅萬元。

案件編號:KCCC 596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