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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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署「免責通道」惹不滿

水務署開放集水區道路,卻公然表明不會負責任何傷亡意外賠償,被指推卸責任。官先生早前往元朗雷公田村參觀一個農莊,必須取道水務署集水區窄路前行,但路口警告牌卻標明屬私家路,倘發生傷亡意外,該署概不負責,令官深表質疑。

「水務署諗住加個牌就唔使孭鑊,完全唔負責任!」民間監管公共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認為當局的「免責聲明」過於牽強,促當局加強道路安全,或另闢正規道路供村民使用。

水務署發言人稱,集水區內之引水道道路一般不會開放予公眾,惟在村民強烈要求及不影響水務設施運作下,該署容許村民使用,並豎立警告牌,提醒村民道路之安全標準與一般公眾道路有異。發言人重申,引水道道路只為方便部門視察及維修集水區和水務設施之用;該署會檢討上述道路之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