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十九歲青年戀上四十五歲單親媽媽發展「母子戀」時,亦在對方家中向其年僅七歲的女兒施以淫辱,更藉掌摑及頭撼牆迫令女童替他口交,她雖曾向母親及外婆投訴但不獲受理,最後由社工報警。被告早前承認三項非禮罪,法官昨判刑時直斥他兩個月內,三度逼女童替他口交滿足獸慾,視她為洩慾代替品,有違身為其母男友誠信,案情嚴重,將他重囚五十六個月,須受心理輔導。
任運輸工人的十九歲袁姓被告,被控在七月至八月間三度非禮七歲女事主X。法庭昨透露X的心理報告顯示她情緒嚴重受困,自感愚笨及不潔,嘗試抑壓及逃避創傷經歷,亦對成人不信任,她雖痛恨被告,但亦感到極厭惡及無助,要接受心理輔導;故法官指有關當局亦要對X的情況作出跟進,以減輕她的身心創傷。
事主身世坎坷
法官的判刑中亦揭露X身世坎坷,X因母親入獄而在獄中出生,一歲後由外婆照顧,至○五年間才再與出獄母親同住,X被侵犯時年僅七歲。法官斥被告漠視有關侵犯對X的影響,僅對X母有歉意。
案件編號:DCCC 118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