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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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滙豐前高層涉受賄110萬

【本報訊】滙豐銀行旗下的滙豐金融服務(亞洲)有限公司前高層文銳輝,涉嫌收受一百一十萬元賄款,作為替上市公司三丸東傑的財務顧問,介紹客戶買入三丸股票之報酬。文成功藉配股及回購說服客戶以過千萬元購入一千萬股,惟客戶見三丸之後未有進行回購,向滙豐投訴而揭發,證監會介入調查時,文更作出虛假陳述。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推介買股無配股回購

五十三歲被告文銳輝,事發時是滙豐金融服務(亞洲)有限公司企業證券部高級副總裁,他昨日承認一項向證監會作出虛假陳述罪,但否認兩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控罪指被告於○五年一月至十二月間,收受吳景浩兩筆共一百一十萬元,作為介紹客戶購買三丸東傑一千萬股的報酬;虛假陳述罪則指他向證監會訛稱,該一百一十萬元是其妻向他人之借款,事後更改稱是向吳景浩借款作買物業首期之用。

控方案情指出,三丸東傑財務顧問吳景浩向被告推薦三丸東傑的股票,被告事後向Newmark Capital Corporation LTD的主席黃寶明介紹該股,揚言三丸股價偏低且將配股,若公布業績後仍未有配股,則三丸將以原價回購股票。

黃終以一千二百五十餘萬元購人一千萬股三丸,而吳亦向被告給予一百一十萬元作報酬,事後黃見三丸未有配股及回購,向滙豐投訴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 16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