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2/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法庭新聞:男生愛到失控摸女生胸

本文重點
居於紅磡酒店服務式住宅的十七歲中四男學生正值血氣方剛,聲稱鍾情同住大廈的十三歲少女,三個月後「付諸行動」卻錯用方法,他趁乘穿梭巴士返回居所時,連續兩天均坐在對方鄰座,摸對方的胸及大腿大肆非禮,事後被捕。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裁判官指斥他「唔理你鍾意定跟蹤」,表達方式始終不恰當,故先將他還押至本月廿九日以候感化官、更生中心、戒毒所、心理和精神等一系列報告始判刑。

十七歲被告黃鈺權,報稱中四男生,他被控在今年十一月廿五日和廿六日,於紅磡港鐵站至海灣軒酒店的穿梭巴士上,非禮十三歲女事主X。

獨自到庭應訊

被告昨獨自一人到庭應訊,一直木無表情,聞悉要被還押後亦無甚激動反應。裁判官查問被告的父母為何不到庭,辯方律師表示,因被告父母讓被告自行選擇要否他們到庭,惟裁判官認為被告父母的行為並不恰當。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與父母同住,惟其父母現時正辦理離婚手續;辯方又指其父是一名工廠東主,而被告的兩名姐姐則唸大學。

辯方表示被告犯案只因在本年九月時,已暗暗喜歡了住在附近的X,愚蠢犯案後現已深感後悔。

案情指事發首日下午約四時,被告坐穿梭巴士返回居所時,坐在X的左邊,期間用右手摸X的大腿和膝蓋幾分鐘,至巴士到達居所被告便離開。翌日被告又坐在X身旁,這次則用左手穿過右腋下,撫摸X的胸和腰部數分鐘。X在廿七日就非禮一事向老師投訴,校方通知家長報警。

警方在本月三日於紅磡港鐵站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控罪,又指連續犯案只因X沒有反抗。

案件編號:KCCC 644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