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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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違令買倫敦金損失巨

不少市民喜歡投資風險較高的本地倫敦金「孖展」,但消委會接獲投訴,有投資者授權予投資公司經紀協助投資後,經紀卻違反當初的投資策略口頭承諾,導致投資者蒙上巨大損失。消委會提醒投資者勿輕信電話推介的投資、不要倉卒地簽署第三者授權書,以及將網上理財用戶密碼向第三者透露。

簽署第三者授權書

市民張小姐今年五月接獲投資公司職員的電話,游說她買賣倫敦金,她投資廿萬元由該公司專人負責,並簽署第三者授權書,雙方訂好如倫敦金的價格較買入價下跌兩元便會止蝕,而有關經紀亦強調每日只會進行一至兩次買賣。

至今年六月,張發現其戶口只剩下數元,才得知經紀曾多次在單日進行逾三十次買賣,並把止蝕價設在較買入價下跌四十元以上,令她蒙受了巨大損失。張向消委會投訴,後與投資公司達成和解。

消委會提醒投資者,在授權經紀進行買賣時應先了解清楚授權書內的授權範圍。消委會指市場上一些買賣倫敦金的投資公司並非業內自律組織金銀業貿易場的認可行員,或只是認可行員的附屬公司,一旦出現交易糾紛,貿易場無權介入,投資者隨時承受重大損失。投資者可登入金銀業貿易場的網頁www.cgse.com.hk查核認可行員的名單。

消委會今年首十一個月接獲五宗有關買賣倫敦金的投訴,涉及金額共六十九萬元,去年則接獲四宗,涉及金額近一百萬元,內容主要針對不良銷售手法和營業代表的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