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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生銀行家族後人馬清揚的妻子兼前港姐亞軍錢慧儀,指控三名菲傭在其舊山頂道豪宅內,偷取她逾百件兒童衣物案,雖然首被告昨自辯時直指錢是「壞僱主」,當憶起遭錢辱罵時更忍不住激動流淚,並堅決否認偷竊;惟裁判官最終仍信納錢的證供,認為菲傭講大話,裁定三名被告盜竊罪名成立。裁判官指鑑於眾被告涉及違反誠信,加上是在一段時間內連續盜竊,即使所盜的是二手衣物,仍無減案情嚴重性,故判三人即時入獄三個月,只能在獄中過聖誕。
辯方日前在庭上不斷攻擊錢慧儀,指她爆粗鬧菲傭及五年內狂炒卅人,但錢從容否認;而裁判官裁決時亦認為錢是名誠實可靠的證人,其供詞已說出事實的全部,並無任何誇張成分,故信納錢的版本,即她根本從未允許三名被告私自處理或藏有涉案衣物,加上錢亦強調即使不要的衣物,亦只會轉贈親戚或放在西貢大宅,故裁定有關衣物是三人偷取。
反之,裁判官認為首被告自辯時的證供有所隱瞞,雖然她力稱是錢在清理衣物時,允許她自行處理不要的衣物;但她亦承認是在無知會錢的情況下,將有關衣物藏在工人房,顯然她只是一廂情願認為自己可獲有關衣物。
三人均家中經濟支柱
而首被告又聲稱獲全權負責處置錢清理後不要的衣物,她因衣物太多無空位放,故才將部分衣物分放在第二及第三被告的衣櫃及尼龍袋,對此說法,裁判官亦不接納,直言另外兩名被告亦對偷竊一事知情,故裁定三人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三名被告並無案底,判刑後將要在獄中過一個「慘情聖誕」,除了失去工作及留有案底,更永遠不能再來港當傭工,而三人均是家中經濟支柱,其中首被告SADDARAN Marites Alberto(卅四歲)已婚及育有一名九歲兒子,次被告GARCIA Aubrey Leal(廿五歲)出身農民家庭,須供養退休父母,第三被告GONGOB Ginavilla Velasco(四十一歲)則是單親媽媽,獨力供養十五歲兒子。
三名被告被控在今年十月至十一月三日期間,在錢的舊山頂道豪宅內,偷取逾百件兒童衣物、背包及鞋履等,共值港幣二萬多元。
案件編號:ESCC 542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