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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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灰色地帶任人劏

【本報訊】對於電訊商代資訊公司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用,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現行法例存在灰色地帶,質疑電訊商是否有權代資訊公司收費,「客戶冇授權電訊商代支付短訊服務費,點解之後要畀番(電訊商)?」

議員促規定警告字眼

不過本身是法律界人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則表示,電訊商只是發放訊息的平台,一切交易要視乎消費者與資訊公司之間的合約,消費者若沒有看清楚合約條款,便難以追究電訊商,即使合約內沒有說明授權電訊商收費,消費者亦要付費。他建議政府收緊法例保障消費者,如規定資訊公司若要收費,必須要有警告字句「大大隻字」提醒消費者有關收費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