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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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強姦女模案前男友甩罪

本文重點
【本報訊】女模特兒涉嫌被前男友強姦及拍裸照案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結。七人陪審團退庭商議五小時後,以五比二大多數裁定卅六歲被告梁永恒罪名不成立,獲准當庭釋放。法官並判他可向控方索取訟費。

本案被告梁永恒,被控於去年八月十五日在其將軍澳寓所強姦現年廿七歲的女子X。控方證供顯示,X與被告於○五年相識拍拖,但被告「一腳踏兩船」,兩人關係時好時壞,至去年五月X終決定分手。被告之後繼續死纏爛打,於案發前一日成功約到X出外喝酒。

一腳踏兩船

被告之後藉詞喝醉要求X送他回家,到家後向X施暴並拍裸照。被告自辯時雖然承認「一拖二」,並於去年五月與X分手,但他指去年四月他已與另一女友分手。後來他與X復合,卻輪到X另結新歡一腳踏兩船。案發當日X是自願與他性交和拍照,只是後來X的新男友發現X與他幽會,X為挽救與新男友的關係,才報警聲稱遭被告強姦。

案件編號:HCCC 20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