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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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飛機師滑浪品店東獲釋

【本報訊】大浪灣迎月夜命案繼續在高院審訊。案中其中兩名被控蓄意傷人罪的被告,昨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獲准當庭釋放。至於餘下三名分別被控蓄意傷人及謀殺的被告,則續受審。

獲釋的兩名被告,分別為首被告陳永輝(卅四歲、飛機師)及第三被告周繼強(卅七歲、滑浪用品店東主)。兩人被控於去年九月十三日,在石澳大浪灣村棠記士多外,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梁志榮,意圖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法官昨日對陪審團表示,基於法律上的理由,他指示陪審團判兩人罪名不成立,但並無進一步解釋原因。陪審團遵照指示裁決後,兩人隨即獲准離開被告欄。

剩三名被告續受審

此案現剩下三名被告繼續受審。他們分別為被控蓄意傷人第二被告的黃思豪(卅五歲、文員)、第四被告顏新志(四十九歲、電器技工)及顏新志的胞弟,即被控謀殺罪的第五被告顏力光(四十六歲、工程師)。三人涉在控罪當晚與死者及死者的友人打鬥,結果死者後腦懷疑被人用利剪插中斃命。聆訊今日將會繼續,預計控方會重召法醫官到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 16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