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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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四童黨涉劫的士兩認罪

【本報訊】只得十四至十七歲的四名青少年聲稱為「搵快錢」,拉雜成軍組成童黨行劫的士司機,四人由荃灣乘車抵屯門蝴蝶灣泳灘後,後座即有同黨大叫「ACTION(行動)」,之後分別有人從後將司機箍頸及搶錢箱;惟因司機大聲呼叫及奮力抗賊,幸保錢箱不失,童黨見事敗亦逃走但最終被捕。四名被告昨於區域法院被控一項串謀行劫罪,其中兩人認罪並將擔任控方證人,頂證另外兩名不認罪的同黨。

「大叫ACTION」搶錢箱

被告分別是戴天浩(十七歲)及三名分別是姓劉、黃及畢的被告(十四至十五歲),四人同被控本年六月六日串謀行劫五十二歲的士司機事主羅耀興。劉與畢昨日認罪,並會擔任控方證人,出庭頂證不認罪的戴與黃。

控方案情指,事主於事發日下午五時許駕新界的士,於荃灣接載四名被告往屯門蝴蝶灣。期間坐在前座的畢,不斷查問事主有否一千或五百元紙幣作找贖,當的士抵達蝴蝶灣後,有被告要求的士駛至盡頭,當停車後被告如常支付車資百多元,惟找贖期間後座有被告大叫「ACTION」後,一眾被告即行動,分別有人即時從後向事主箍頸,亦有人上前搶事主的錢箱;事主遂大叫求助並捱打奮力保護錢箱,眾被告最終未能劫得錢箱,見事敗即逃走。

事主即時報警,並在蝴蝶邨內認出一眾被告,警方拘捕眾被告,警誡下其中兩名被告表示是中學同學,之後在網吧及透過網絡遊戲結識其餘兩名被告,四人在事發當日見面時,有被告表示「要錢」而建議打劫的士。

案件編號:DCCC 87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