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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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建築 政府推動不力

【本報訊】政府正檢討推動環保建築的措施,多個環保團體批評本港推動環保建築有不足,促請當局訂立有清晰環保目標的環保藍圖,設立環保建築認證機制,及循多方面鼓勵發展商主動提供環保設施。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指出,發展與環保之間存在不少矛盾,但待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明年中完成分析及提出建議後,有信心可推行環保建築。

促訂標準綠化比率

立法會昨邀請十多個環保團體及專業組織表達對本港環保建築的意見,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氣候項目主管余遠聘批評,政府推動室內空氣指標工作不力,綠化範圍亦有不足。環保建築專業學會主席黃錦星則建議本港效法新加坡及日本,設立環保藍圖,訂明清晰的環保目標及時間表。

香港建築師學會會長鄺心怡認為,現時發展商提供環保措施最多可獲「發水」兩成樓面面積比率太高,應降至一成二,另要加強垂直綠化及制訂標準綠化比率。部分團體則批評當局視各項環保措施為獨立課題,欠缺整體宏觀的理念。

林鄭月娥回應稱,當局已循多方面進行工作,包括修訂分區計劃大綱圖以加入高度等限制、在發展商要求修訂地契或換地時盡力游說降低發展密度,及經覆檢後降低了勾地表內十五幅土地的發展密度,令公帑收入減少百分之八至五成仍在所不計。

不過,林鄭月娥坦言,推行環保建築要面對不少矛盾,包括控制建築物體積及高度或有礙建築師發揮創意、車位設於地面影響空氣流通,設於地底卻會增加能源消耗、物業住客滿足有環保設施,但周邊居民卻認為會影響通風及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