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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兩名前甲組足球員涉嫌強姦醉娃案昨於高院續審,女事主供稱,在案發前數天參與廿四歲首被告李思龍的生日派對,她指李曾服食軟性毒品,但卻叫她告知別人李只是喝醉。辯方律師反駁指李是職業足球員,不會吸毒,事主即回應:「佢(李)有!」
辯方指主動索手機號碼
辯方律師昨盤問廿二歲女事主時,拿出一份事主與李自去年四月起,透過電腦或電話交流的短訊,指事主曾向李透露,她經常與朋友飲酒耍玩,又主動問李的手機號碼,並指事主早已想約會李出外。辯方又指事主在去年六月十四日,曾出席李的生日派對,之後二人亦續有聯絡。
事主承認曾與李有該些聯絡,事主並進一步指出李在生日派對後聯絡她,因李不想一名朋友的契媽知道他曾服食軟性毒品,所以叫事主跟別人說李當晚只是喝威士忌喝醉了,事主指當時曾回應李說:「得啦,我知道啦!」辯方隨即反駁指該些對話中,李只是在談飲酒,而非毒品。李思龍與廿九歲次被告吳家銘被控去年六月十九日,在聖地牙哥酒店輪姦女事主。
案件編號:HCCC 20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