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各被裁定一項盜竊罪表證成立,其中首被告將於今日自辯。
本案三名女被告分別為SADDARAN Marites Alberto(卅四歲)、GARCIA Aubrey Leal(廿五歲)及GONGOB Ginavilla Velasco(四十一歲),三人否認於今年十月至十一月三日期間,在錢的舊山頂道豪宅內,偷取逾百件兒童衣物、背包及鞋履等,共值港幣三萬多元。
錢慧儀昨供稱,她與丈夫及兩子一女(六至十二歲)同住涉案大宅,事發時聘有四名菲傭,自今年十月,她已發現子女的衣服鞋襪頻頻失竊,因苦無證據,故一直沒有報警;至事發當日晚上八時許,她與首、次被告一同整理子女鞋櫃時,發現首被告趁她轉身入廚房時,從鞋櫃取出其子的波鞋進入工人房,並將鞋迅速「攝」入床下底。
質問下床底搜三對鞋
錢見狀截停首被告,並在三名菲傭面前質問她:「你係咪偷咗對鞋?」對方驚慌地否認,錢直指已目睹其偷鞋過程:「你想你拎出嚟定我幫你(拎)?」首被告最終從床下底取出三對鞋,錢與丈夫商量後決定報警。警方到場搜查兩間工人房,在第一至第三被告的衣櫃及尼龍袋中找回涉案衣物,三人當場被捕。
不過,辯方昨盤問錢時則大爆她是一名「惡主人」,指錢在五年間解僱了四十五名菲傭,其「換人」紀錄之高在菲律賓領事館「出晒名」,並稱錢對待菲傭的態度非常差,每天至少三次以「fxxking idiot」及「stupid」稱呼家傭,更疑曾語帶種族歧視譏笑所有菲律賓人都是「fxxking domestic helpers」。
錢全然否認辯方指控,澄清五年來只換過三十名菲傭,當中包括了西貢二萬呎大宅所聘請的家傭,而她們大多是達不到要求而自願離職,但她亦承認曾有離職菲傭向勞工處興訟,惟她都交由助手處理,並不清楚詳情,但否認有無理解僱的情況。
辯方又指錢是一名購物狂,幾乎每天也大量購物,更因此經常與丈夫爭執,她亦深受壓力,因她與子女的衣物太多,故一年至少要進行兩至三次大清理,而每次她都會將不要的衣物交予菲傭自行處置,涉案衣物便是她同意交由首被告自行處置的,並不是偷取。
女警或聽錯菲傭英語
錢對此亦大加否認,強調不要的衣物會轉贈親友或放在西貢大宅,絕不會給予菲傭,而涉案衣物均是名牌,更加不會隨便丟掉。
負責拘捕首被告的女警則供稱,對方曾在警誡下承認偷(stole)了涉案衣物,並打算寄回故鄉給親人,更聲稱首次犯案望可給予機會,惟辯方其後盤問女警時,發現她高考英文成績是「E」級,即時質疑她其實只聽到首被告指是拿取(took/got)了涉案衣物,並非「偷」,女警對此並沒有否認。
至於另外兩名被告則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案件今日再續。
案件編號:ESCC 542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