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民間電台成員嘉賓罰款

【本報訊】民間電台涉嫌於去年在旺角行人專用區進行非法廣播,當日有份出席節目的嘉賓司徒華、黃毓民、劉慧卿、李永達、李卓人、梁國雄和陳偉業,連同電台負責人曾健成,昨在東區法院被裁定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訊息罪罪成,各被罰款一千元;負責提供器材的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及曾健成,則各被罰款三千元。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各被告對案發經過內容並無爭議,而他們犯案並非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與他們視之為惡法的條例抗爭,而且亦沒有證據顯示他們的行動干擾到民營及官方的頻道。

各被告在判刑後在庭外拉起橫額示威,聲言繼續公民抗命。司徒華認為裁判官對他們寄予同情,對此表示感謝之情,而曾健成亦強調即晚會繼續廣播。

控罪指各被告於去年四月二十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進行非法廣播。

案件編號:ESS 34778-8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