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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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實習豁免最低工資

【本報訊】立法會正審議《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只豁免本港大專院校學生為取得學分而實習的職位,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涵蓋範圍過於狹窄,要求當局將範圍擴大至就讀海外大學的本港留學生,甚至將所有學生一律豁免納入最低工資。勞工及福利局則認為,擴大豁免範圍會引致濫用及剝削問題,無良僱主可能利用實習職位取代真正的工作職位,逃避支付最低工資。

若擴大豁免恐出現濫用

勞福局昨回覆立法會議員早前有關最低工資的意見,指出若將條例草案的豁免安排,擴大至涵蓋在海外大學就讀而回港實習的本港留學生,可能出現濫用情況,因為全球大學多不勝數,豁免範圍不能只限於著名大學的學生,所以難以確定或核實有關實習工作是否真正由海外大學安排或認可,容易令僱主有機可乘,假借實習名義取代真正職位。

至於有建議將所有學生一律豁免納入最低工資,當局認為若無限制地豁免所有學生,亦使學生在從事並不屬於課程的工作時,例如暑期工或兼職,便會失去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亦會容易造成濫用及剝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