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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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吹波波警員易枉法

今年年初落馬洲發生一宗因醉酒駕駛引致的六死慘劇後,警方隨即修例高調打擊酒後駕駛。新例實施短短十個月,共向三萬四千多個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惟高調背後,警方對醉駕仍掉以輕心。原來在不涉受傷的交通意外,即使有司機提出要求,警員亦可自行決定是否進行酒精測試。監警會副主席批評現有政策過於寬鬆,擔心警員一旦錯誤演繹,分分鐘出現錯判。

客貨車司機陳先生(化名)早前於下午四時左右,駕駛「搵食車」經屯門公路擬在兆安苑左轉至屯興路時,隨後一輛貨車突從影線切線,直撞陳之貨車車尾,雙方因談判不果而報警處理。警員接報到場後,陳要求警員畫圖記錄碰撞情況,警員反而要求雙方自行「傾掂佢」。

為進一步釐清責任誰屬,陳要求警員為雙方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未料竟遭警員斷然拒絕,並聲稱有關意外只屬輕微碰撞,當中又不涉政府公物,堅持雙方自行「傾掂佢」。陳質疑倘能證實對方酒後駕駛,或已就是次意外找出元兇,「司機有冇飲酒好關鍵,可以令到個結果唔同晒!」

警疑錯判 原告變被告

意外後兩星期,陳到警署錄取口供時,竟被指當日因切線造成交通意外,「警察記到亂晒大龍,如果嗰日做咗酒精測試或者有畫到圖,已經告咗對方!依家原告變被告,真係冤枉!」陳懷疑出現錯判,或與有人「趕交更」所致,「嗰陣四點幾,個差人都唔知係咪趕交更,乜都唔肯記低,又唔做酒精測試,依家話乜都得啦!」

警方發言人表示,按現行政策,倘意外涉及三輛或以上汽車、牽涉政府或軍隊之財產、有人受傷等,警員才會對司機進行呼氣測試。對於只涉及車輛損毀的交通意外,如司機遭懷疑或被投訴酒後駕駛,警方亦會對司機進行呼氣測試,但承認只涉兩部汽車的無人受傷意外,警員可自行決定進行酒精測試與否。發言人又稱,有關意外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至於當事人的其他投訴,則已轉交投訴警察課跟進。

監警委員批政策寬鬆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副主席李國麟認為,現行政策列明呼氣測試的條件,其他情況則容許警員自行決定,容易成為前線警員推搪藉口,「變咗前線警員想做(測試)就做(測試),唔想做就叫司機自己傾掂佢,咁係咪好有問題?」李又說,過分寬鬆的政策將無助打擊醉駕行為,「飲咗酒,單憑個樣未必睇得出,如果炒車唔係咁大鑊就可以連酒精測試都唔使做,咁醉駕都可以冇罪啦!」

記者 馮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