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陳鎮仁主席為生產力促進局的多項出錯,在立法會承認有「粗疏、遺漏及失誤」,我有頗大的感觸。
曾幾何時,當公營機構主席是一項榮譽,是不少工商專業界人士爭取的社會地位。大型公營機構如機管局、貿發局、旅發局等是最高層次,僅次之,就是如生產力促進局和科學園等機構。可是,今天當這些主席已不是甚麼榮譽,要真正負起主席的監察責任,更要隨時面對審計署、立法會和公眾的質疑。
公營機構的定位很特別,既有政府撥款,卻少了政府部門的掣肘,批款和用錢的程序較容易。大部分公營機構不是以盈利為主,因此員工沒有如商界般要求「交數」的指標和壓力,久而久之,容易建立因循、相互包庇和得過且過的工作文化。無他,因為董事會與他們距離很遠,在「你好我好」的文化下,就算員工有誠信問題,董事會也很難發現。
去年底,生產力促進局拒絕為在日本取得動畫大獎的香港人舉辦慶祝儀式和發布會,曾被報章和網民大肆鞭撻。當時生產力促進局說:他們沒這方面的預算,不是他們負責,應是數碼港的責任。但與此同時,生產力促進局卻發放五百萬元浮薪,資產清單也不知何解遺失了總值五千多萬元的物資,這是何等荒謬,這機構的工作文化是否出了大問題?
但董事會如何管呢?在立法會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建議在創新科技署轄下成立財務單位加強監管。但這不是辦法,公營機構的工作文化要徹底改革才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