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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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肛交等入罪男生判教導所

本文重點
【本報訊】十六歲男學生於去年三月至今年五月,在馬鞍山寓所或傷殘公廁,多次與三名十四至十七歲的男同學或男性朋友肛交、手淫及口交,早前於高院承認包括非法肛交共八項罪名,昨判被告入教導所,期間須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判刑時表示,其中一名事主因此案有加速自我摧殘傾向,而其餘兩名事主沒有受到影響,乃不幸中之大幸,有事主曾憂心上庭供述事件會「好惡心」,被告認罪令三名事主免卻出庭的尷尬,由於案件對被告前途及其家庭亦造成影響,故判被告入教導所。

被告馬智豪,無案底。他承認三項與廿一歲以下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三項與廿一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一項企圖以恐嚇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及一項以恐嚇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等罪名。

認識異性有困難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但心理報告顯示被告結識異性有困難,故此對性方面有迷惘,其重犯機會乃低至中等。

另外,被告學業成績欠佳,因而結交壞分子而學壞,但他是孝順仔,並已真誠反省。

案件編號:HCCC 28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