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中環老牌茶樓「蓮香樓」之經營家族內訌,其第二代掌舵人兩兄弟近年先後去世,茶樓由弟弟的兒子接手打理,並在上環開設聲稱為分店的「蓮香居」,引起兄長後人兩度入稟,控告堂兄弟冒名影射。高院原定昨處理兄長後人的臨時強制令申請,法官在駁回禁令之餘,更認為其指控證據不足,直接將兄長後人的訴訟剔除。
「蓮香樓」第二代傳人顏志人及顏同珍兄弟,在○六及○八年間相繼去世,茶樓現由顏同珍兒子顏尊輝打理。今年六月顏志人的子女先以個人名義向顏尊輝興訟,其後其女兒顏信華獲法庭委任為父親的遺產管理人,她再以父親名義入稟。
今年十月,高院聆案官以顏尊輝已提出足夠證據,證明伯父顏志人生前已將生意賣給他,顏志人亦已提取了大部分頂手費,故將顏志人後人個人提出的訴訟剔除。至於顏信華以父親名義興訟一案,她昨日申請臨時強制令,要求強制顏尊輝將茶樓收入存入指定戶口,但亦被駁回。
拒納臨時強制令申請
原訟庭法官芮安牟表示,顏信華一方對顏尊輝作出詐騙指控,又指顏志人與顏尊輝向來不和等,都欠證據支持,故不接納臨時強制令之申請。法官更指,本案指控與上一案完全相同,上案已被剔除,今次顏信華一方又無提新證據,在「一事不能兩審」原則下,不應讓同一指控繼續,遂直接下令剔除本案。
案件編號:HCA 207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