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裁判官「執」其他裁判官「手尾」,情況頗常見,但有被告人卻因此慘成「法庭人球」。觀塘裁判官陳錦昌於上月審理一宗港鐵站務主任盜取逾一千六百張失效西鐵全日通車票時,考慮判被告社會服務令,但陳官近日被調到區院審案,案件由裁判官馬保華接手。馬官昨表示案情嚴重,想判得重一些,更問被告說:「想畀邊個官判?」被告決定要求交還陳官審理,馬官遂把案件押後至今日交由第三名裁判官杜浩成審理。
卅二歲被告王子豐,於上月廿六日在陳官席前認罪後,陳官曾指罪行嚴重,但決定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陳官其後調到區院任暫委法官,案件昨由馬官接手。
馬官指,案件涉及違反誠信,犯案時間更長達兩個月,即使報告正面,亦絕不適宜判處社服令,但他仍讓辯方選擇由哪一位裁判官判刑。
曾獲港鐵嘉獎 被告已離職
辯方代表律師與被告商量後,要求把案件交回陳官判刑。由於陳官現正在區院審案,案件因此押後至今日再處理及作出相關安排。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今日將交由杜官審理。
被告曾獲選為今年港鐵「最關懷備至車站職員」,現已離職。他早前承認於今年六月至八月六日期間,在港鐵美孚站內偷去一千六百卅六張西鐵線全日通車票,並在出售過程中以偷龍轉鳳手法,將過期車票充當有效車票出售,從中獲利一千四百元,最後因多名乘客投訴車票失效而被揭發。被告在警誡下則表示因結婚要錢應急,加上貪心,才會犯案。
鐵騎士罰款6倍小巴司機
事有湊巧,馬官與陳官兩個月前又曾就一宗案件的判刑出現重大分歧,但當時兩人角色對調,是由陳官接受馬官的案件。
馬官原告負責審理電單車及小巴「剷上」旺角洗衣街行人路的案件,兩名司機原本都承認危險駕駛罪,但馬官不准電單車司機認罪,先判小巴司機罰款五百元。
陳官其後接手該宗危險駕駛案,電單車司機繼續認罪,獲陳官接納。陳官更向電單車司機說:「今日係我處理,佢(馬官)唔可以代表我裁決!」電單車司機被陳官罰款三千元,是小巴司機罰款的六倍。
案件編號:KTCC 741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