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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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肢前警員出庭前企跳

本文重點
因交通意外受傷左腳裝義肢的前警員,面對感情受挫、官司纏身及宿舍被收回無家可歸的三重打擊,昨日在出庭應訊前一天,走上大角咀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天台企圖跳樓尋死,對峙半小時後被勸服送院。警方發言人指,已將該人員被要求遷離宿舍的個案轉介律政司,現正循法律程序處理。

企圖尋死事主黃家信(三十七歲),昨凌晨一時許,被發現走上宿舍逾三十層樓高天台危坐圍欄上,企圖跳樓尋死,由於觸動天台大門警鐘,驚動保安員報警。警員及消防員趕至,好言相勸,約半小時後終勸服他打消死念。黃由一名男親友陪同送院,需留醫診治。現場消息稱,黃被警隊要求遷離宿舍,加上前同居女友已離他而去,且對簿公堂,令他感到心灰意冷,一度尋死。

涉刑毀恐嚇

根據資料,黃兩年前因事離開警隊,至今仍居於福利街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內,今年四月因遇車禍導致不良於行,左腳需裝上義肢,現領取二千三百元綜援金維生。黃於○四年在網上認識在診所任職的前女友,○五年開始共赴同居,但今年初兩人感情生變。

黃因前女友兩度惹上官非,第一次被控於宿舍內襲擊和恐嚇女方,被控兩項普通襲擊及三項刑事恐嚇罪,但九月經法庭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獲釋。不過,事隔一周,他再因涉嫌損毀前同居女友新居的鐵閘,和恐嚇對方的男友人而被控兩項刑事恐嚇及一項刑事損毀罪,案件提訊後,押至今日再提堂。

警方發言人稱,根據現行內部指引,警務人員於離職時須在退休前假期或期終假期開始日計兩個月內遷離宿舍,所有不符合資格的人員會被要求遷離宿舍,警方會採取相應措施要求該人員遷離宿舍,包括發警告信。若該人員仍拒絕遷離,警方會將個案轉介律政司採取法律行動,盡快收回該宿舍及追討所欠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