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認為現時毋須引用《公司條例》,由財政司司長委任審查員,調查中信泰富事件。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指當局於今年四月收到中信泰富股東要求以有關權力調查的申請,但考慮到證監會進行調查並已完成調查報告,警方亦有進行調查,因此現階段不認為要以《公司條例》的權力去調查。
港府提交的資料顯示,由一九七一年至一九九九年,財政司司長曾行使《公司條例》的權力調查三十八家公司。梁鳳儀稱,財政司司長只會在涉及重大利益時,才行使有關權利,並且會考慮個案涉及的範圍和嚴重性、預計的困難、成本和效益,及有否其他補救措施等因素。即使拒絕行使有關權力亦會向申請人簡述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