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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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之行:違規截聽近乎抗命

法治社會不容許執法者濫用公權力,執法部門受嚴格且適當的監察,是公共行政學的重大課題。紀律部門由於擁有威嚇性的權力,具體運作時又往往以隱蔽方式進行,對公民正常生活構成一定影響,政府必須有完善的制度加以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

○六年八月正式生效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在緊急立法的過程中,曾經引發巨大爭議與對抗,最後成立由胡國興大法官任監察專員的高規格辦公室,負責監察警隊、廉署、海關與入境處四大部門的秘密截取與監察行動及接受公眾投訴,以保障市民的通訊自由和個人私隱。日前胡官向立法會提交《2008年周年報告》,指出去年有十一宗違規個案,較前年增加了一宗,表面看並無特別之處,卻引起立法會議員高度關注。其中最教胡官不滿的,是廉政專員提交的資料「不完全正確」,是非常嚴重的指控。

更教人感到驚訝的,是有執法機關的官員漠視胡官的命令,反而質疑專員的權威,被胡官狠批態度傲慢囂張,更斥之為表現「近乎抗命」。不過,公眾最關注的是其中一個違規個案中,因為廉署執法人員寫錯擬截聽的號碼,竊聽四日後才知道勾錯線,過程歷經多位高級主管官員而久未察覺,實在教人難以置信!

前年胡官發表首份年度報告時,曾經圈點一宗勾錯線長達七日的個案,情節與上述個案極相似,當時政府發言人回應:保安局局長修訂了實務守則,並已向執法機關發出通知,執法機關須予遵守。

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執法部門看來未有吸取教訓,也有可能是部門內部管理未有與時並進,最重要的是態度欠佳。曾蔭權應該訓令紀律部門,認真檢查辦案程序,強化嚴謹度,改善工作態度,並且飭令有關部門懲處失職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