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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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店舖僭建斜台「阿媽仆三次」

行人路陷阱處處!不少建材及五金店為方便運送貨物進出店舖,都會在門外的行人路上僭建臨時或固定斜台,措施無疑方便商戶,但卻危及途人安全。本報日前到旺角和大角咀巡查,發現逾六十間店舖僭建斜台,就連政府部門亦帶頭違規。日前便有婦人因此絆倒,頭部嚴重受傷,目前仍然留醫治療。區議員批評負責部門態度散漫,收到投訴後亦疏於執法,變相縱容商戶設置陷阱危害途人。

本周一,一名婦人途經旺角新填地街一間建材店時,不慎誤踏僭建斜台絆倒,由於面部着地,以致額頭、下顎受傷流血,門牙撞崩,至今仍留院治療。其子李先生向本報透露雖然母親身體已無大礙,但誓言會追究責任:「今次已經係媽媽第三次仆倒,條街嘅僭建斜台愈整愈多,行過時避得一個,就避唔到第二個,我哋會搵律師研究追究責任,但最重要係啲商舖要自律。」

發生意外後,記者到過旺角新填地街、廣東道和砵蘭街,以及大角咀晏架街、橡樹街及必發街等多條專售建材、五金及重型機器的街道巡查。由於這類店舖售賣的貨物體積較為龐大,工人都會利用斜台把貨物推出推入,所以在門外行人路加設斜台的情況極之普遍,而斜台的體積和斜度不一,視乎舖面台階的高度,離地愈高,斜台面積便愈大,本報發現其中一個有近三十厘米、即近一呎高,伸出路面達半米。

關門不收回 有欠公德心

這些斜台的用料及設計各適其適,主要分為固定及活動兩種。有些固定斜台以石屎建成,再鋪上鐵板;有的則整個以鐵板鑄造,然後在地面鑲上螺絲鎖實。部分沒有鑲上螺絲的鐵板,雖然可以移動,但不少店舖關門後都不會搬回舖內,有欠公德。

至於一些體積較小及以木製成的斜台,由於較輕故商戶會在收舖後搬回店內。其中大角咀郵政局門外,亦放有一塊活動斜台,但關門後沒有收回局內,可見政府部門也帶頭違規,難怪其他商戶「有樣學樣」。

據記者實地點算,旺角及大角咀區就有多達六十四個僭建斜台,由於人流如鯽、街道狹窄,途人路過時都要左閃右避,小童行經更需要大步跨過。部分中空的斜台更加危險,若不小心腳掌卡入空心位置,身體即會向前衝,隨時頭部着地受傷。旺角新填地街一間建材公司的職員透露,理論上斜台是有需要時才使用,但多年來放在門口也無人理會,遂懶得搬回店內,但知道有途人因此絆倒後,聲言會多加自律。

有大角咀區的居民則表示,區內的僭建斜台愈來愈多,雖然未曾因此而絆倒或弄傷,但斜台長期置於行人路,實在有礙觀瞻及造成阻礙,更擔心行動不便人士、長者或兒童在夜間路過時,會因此絆倒受傷,希望商戶方便自己之餘亦要自律,顧及行人的安全。

羅列33黑點 無積極跟進

油尖旺區議員許德亮表示,經常收到有關僭建斜台的投訴,多年來都有向負責的食環署及地政總署反映問題,並羅列出三十三個集中在登打士街、砵蘭街及新填地街的黑點,但政府部門沒有積極回應跟進,「部門話要聯合行動至行事,令到幾個月至拆到一個斜台,間接促使商戶佔用路面嘅情況愈來愈嚴重,希望政府部門正視,加強執法。」

地政總署發言人指,過去四年並無就上述旺角及大角咀一帶商舖因僭建地台而被起訴及檢控的個案,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若有任何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絆倒受傷可民事索償

有商舖為求方便運貨,在門口僭建斜台,更不時將貨物違規地擺出行人路上。近日,有市民因不小心誤踏僭建的斜台而絆倒受傷,更聲言要追究責任。到底市民成功索償的機會有多大呢?

阻礙路面已屬違法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僭建斜台及違規擺放的貨物阻礙路面實屬違法,有關店舖須負上責任,遭絆倒引致受傷的市民可循民事途徑向店舖索償,不過要視乎斜台霸佔路面的程度、其建築方法有否構成危險,以及和市民是否容易察覺而定。

至於持牌的流動小販及其他合法擺放於路上的物件,若導致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市民亦可循民事途徑索償,惟須證明小販檔主或貨主疏忽,成功索償的機會才會較大。

村屋勁違規拆僭建需百年

本港僭建問題嚴重,商戶在舖外僭建斜台,較新界村屋的違規建築可算是「小巫見大巫」。申訴專員公署在○四年,亦曾就村屋僭建物批評地政總署及屋宇署,並評估要清理全港所有村屋的僭建物,需時近百年。

鬥卸責令問題惡化

○四年,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在新界九個地區共錄得六千五百多宗涉及村屋違例建築個案,違規僭建包括圍封露台及加建樓層,最嚴重的個案是整幢村屋未經審批便興建。據當時分區地政署呈交的報告,以西貢區最誇張,要清理所有僭建個案需時達九十七年。當時申訴專員強烈批評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因為局方在○一年已就村屋問題作出分工,但兩部門沒有充分合作,反而互相卸責,令問題愈趨惡化。

村屋僭建問題裹足不前,政府想出被評為「斬腳趾避沙蟲」的消極方法來解決,構思方案是只要業主能證明其村屋不會構成結構或消防危險,並一次過繳付特定金額的罰款,村屋僭建物便可合法存在,但違規加建兩、三層的「超級村屋」則不在容許之列。

圖/文:探射燈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