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表示好感」還是「示愛」?
甘:只承認表示好感,並非示愛。
王:認為甘的行為是示愛。
2. 甘乃威首次示愛後是否有悔意?
甘:表示好感當日已立即向太太投案,事後亦有向王道歉。
王:甘示好被拒後,仍要求她再三考慮大家的關係。
3. 甘乃威有否繼續展開追求?
甘:在首次示好後,再無任何示好或追求行動。
王:甘威示愛被拒後,仍多番要求她與甘單獨見面,包括單獨出外工作、面談或用膳。
4. 邀約第二次午膳是示愛嗎?
甘:他邀請兩名女助理吃飯,其中一人拒絕,他再問女事主,可能因而令到她產生誤會,否認這是第二次示愛。
王:甘在首次邀約被拒後,再追問王翌日可否應約,王拒絕後,甘下午返回辦公室,又要求她到另一房間談公事。
5. 發生爭拗和正式解僱的日期和原因。
甘:9月23日與全體同事開會,王稱手頭有工作而缺席,他公開「發老脾」訓斥對方,在24日表明不可接受其工作態度,正式解僱對方。
王:會議在9月24日舉行,她趕着撰寫新聞稿,惟有邊寫稿邊開會,寫好後便加入會議,甘在25日表示和她無法合作,即時辭退她。
6. 民主黨答應譴責甘乃威?
王:何在會面中主動附加兩項行動,包括民主黨全體立法會議員譴責甘。
何:只答應若調查後證實其指控成立,黨團才會譴責甘。
7. 是否存在保密協議?
王:與何及劉的會面中,沒有訂明任何保密協議。
何:沒有白紙黑字協議,但王表明想民主黨內部處理,不想公開變成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