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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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乃威、何俊仁及王麗珠發言矛盾之處

1. 「表示好感」還是「示愛」?

甘:只承認表示好感,並非示愛。

王:認為甘的行為是示愛。

2. 甘乃威首次示愛後是否有悔意?

甘:表示好感當日已立即向太太投案,事後亦有向王道歉。

王:甘示好被拒後,仍要求她再三考慮大家的關係。

3. 甘乃威有否繼續展開追求?

甘:在首次示好後,再無任何示好或追求行動。

王:甘威示愛被拒後,仍多番要求她與甘單獨見面,包括單獨出外工作、面談或用膳。

4. 邀約第二次午膳是示愛嗎?

甘:他邀請兩名女助理吃飯,其中一人拒絕,他再問女事主,可能因而令到她產生誤會,否認這是第二次示愛。

王:甘在首次邀約被拒後,再追問王翌日可否應約,王拒絕後,甘下午返回辦公室,又要求她到另一房間談公事。

5. 發生爭拗和正式解僱的日期和原因。

甘:9月23日與全體同事開會,王稱手頭有工作而缺席,他公開「發老脾」訓斥對方,在24日表明不可接受其工作態度,正式解僱對方。

王:會議在9月24日舉行,她趕着撰寫新聞稿,惟有邊寫稿邊開會,寫好後便加入會議,甘在25日表示和她無法合作,即時辭退她。

6. 民主黨答應譴責甘乃威?

王:何在會面中主動附加兩項行動,包括民主黨全體立法會議員譴責甘。

何:只答應若調查後證實其指控成立,黨團才會譴責甘。

7. 是否存在保密協議?

王:與何及劉的會面中,沒有訂明任何保密協議。

何:沒有白紙黑字協議,但王表明想民主黨內部處理,不想公開變成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