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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曾涉及醉酒駕駛「頂包案」判入獄三月的自由黨葵青區議員雷可畏,今年三月因在旺角行人輔助線停車,遭警方票控,昨被荃灣法院裁定罪成及罰一千三百元。雷聞判後指,警方當晚不驅趕及無檢控泊在路邊小巴及的士,反而票控他,質疑警方有選擇性檢控之嫌,會提出上訴。
案情透露,五十四歲被告雷可畏,於今年三月八日凌晨,駕駛私家車駛經亞皆老街及西洋菜南街交界處,打算停車讓友人下車,但其左邊線泊滿小巴及的士,遂在黃色的停車過路線處停車,被警員上前查問。雷質疑警員不驅趕泊在路邊的小巴之餘,更反問:「點解呢度唔停得?」被告一度想下車與警員理論,但被制止,警員又說:「如果你落車就告你襲警。」
輔助線停車 無檢控他人
裁判官雖接納被告及其友人之證供,但指被告可以繼續找合法的地方停車,即使警員曾警告會告他襲警,也不足以構成在該處停車的合理辯解,故判他罪名成立。
雷可畏求情時質疑警方漠視泊在路邊的小巴及的士,令司機無奈地在違例的地方停下,是忽略公眾權益。他散庭後又聲稱,他曾於八月再到上址查看,發現有不少的士都「踩界」,警方卻不予檢控,故此,質疑警方選擇性檢控他。
案件編號:KCV 22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