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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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3周劫7便利店青年囚80月

本文重點
【本報訊】嗜「K仔」男子承認因為無錢,三星期內持刀搶劫多間便利店合共劫取一萬七千多元,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七項搶劫罪,被判入獄八十個月。警方昨在庭外指出,此案有賴被劫連鎖便利店公司與警方合作,令警方能夠鎖定疑犯迅速破案,並提醒市民年近歲晚要倍加小心個人財物及家居防盜。

廿八歲被告張玉棠,承認去年十二月廿八日至今年一月十六日,在東涌、長沙灣、旺角、中環、北角及九龍城等地區,先後搶劫七間「7-11」便利店合共約一萬七千多元。

控方案情指,被告每次都選擇凌晨時分去打劫便利店並持刀指嚇店員,每次劫取一千二百至六千元不等。被告其中一次犯案時,先向另一便利店借取刀,然後到附近另一間便利店打劫。警方從各被劫店舖閉路電視錄影片及店員描述鎖定疑犯,今年一月中在元州街發現被告樣貌與疑犯相似,即截查被告,被告承認因無錢而行劫。

19歲時索K染毒癮

西九龍警區重案組總督察鍾志明昨在法庭外稱,此案有賴被劫公司與警方合作,又指賊人往往取易不取難,年近歲晚,市民更要倍加小心。女總督察徐睿聯則指,被告十九歲便吸食「K仔」,後染上毒癮,從此鋌而走險,不能自拔,故呼籲青少年勿沾染毒品,否則只會自毀前程。

案件編號:HCCC 20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