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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發展局今年年初建議修訂《土地業權條例》,令土地的業權人註冊制度更為清晰。因應現有土地登記冊至少有五百宗業權不清的個案,當局建議引入「處長的抗轉換警告書」機制,賦權土地註冊處處長暫止擁有權不確定的物業,在轉換日自動轉換至業權註冊制度,直至業權確定為止。
授權土地註冊處處長執行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屬下的研究《土地業權條例》修訂建議聯合小組委員會下周一開會。目前土地註冊處以一套契約註冊制度,紀錄土地及物業的權益,市民辦理物業交易時,往往要翻查過往的文件,確定業權人誰屬才可進行交易,費時失事。發展局提出修訂《土地業權條例》,會採業權註冊制度,市民毋須再委託律師查核物業持有人姓名,大大減低物業買賣風險。修訂條例有十二年的過渡期,現有土地登記冊土地會在新例生效十二年後,自動轉換成《土地業權條例》下的註冊土地。
不過,當局發現目前土地登記冊至少有五百宗個案,不能確定土地擁有權,大部分涉及舊樓或新界地區的土地,但修訂條例並無賦予土地註冊處處長可暫止轉換有關土地,以便確定業權,當局建議引入「處長的抗轉換警告書」,在三種情況下(見表)賦權予處長可暫止擁有權不確定的物業在轉換日自動轉換至業權註冊制度,受影響各方有六十日期限就「警告書」提出反對,或申請法庭命令刪除「警告書」。當局已經準備就錯誤註冊「處長的抗轉換警告書」而引起業權人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
消費者委員會支持引入「處長的抗轉換警告書」,但認為土地註冊處應就其疏忽,導致錯誤註冊「處長的抗轉換警告書」而蒙受損失的人士,作出賠償。鄉議局則認為六十日的反對時間太短,認為應延長至一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