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被投訴漏報利益一事有新進展。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開會後認為新世界的投訴和指控,確實涉及議員利益申報範疇及有實質內容,決定初步受理。委員會將聯絡新世界釐清其投訴內容,再開會決定是否正式調查事件及傳召湯家驊作供。湯家驊重申自己沒有犯錯,但強調願意配合立法會的調查,暫時未收到任何通知。
新世界早前分別去信立法會調查梁展文事宜專責委員會及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投訴湯家驊曾多次向新世界及紅灣半島的另一發展商新鴻基地產成員提供法律服務,收取了可觀報酬,但沒有在梁展文委員會上申報利益;加上湯家驊曾遭新世界旗下公司終止聘用,令人質疑湯家驊有意借梁展文調查「公報私仇」。梁展文委員會早前召開閉門會議後,認為新世界的投訴不成立而不作跟進。
劉慧卿主持會議調查
監察委員會前日召開閉門會議討論有關投訴,由於委員會主席梁劉柔芬本身亦是梁展文委員會成員,她決定避席,轉由副主席劉慧卿主持會議。
委員會其他成員包括民建聯黃容根、民主黨黃成智、會計界陳茂波、湯家驊的黨友梁家傑,以及同屬梁展文委員會成員的專業聯盟石禮謙。
據了解,委員認同新世界的投訴並非純粹基於臆測或者推論,並且確實涉及議員利益申報的範疇,委員會必須受理及進入「初步考慮」程序,將聯絡新世界進一步釐清其投訴內容,稍後再開會決定是否進入正式的「調查」程序。不過,有委員即場已表明認為投訴內容根本不成立,反對展開正式調查。
若投訴成立 建議處分
根據監察委員會的既定程序,委員會就投訴進行「初步考慮」時,不一定要傳召被投訴的議員作供,亦有權即時裁定投訴不成立而不進入「調查」程序。若委員會決定進入「調查」程序,便必須給予被投訴議員申辯機會,被投訴議員亦有權選擇讓聆訊閉門或公開進行。若委員會最終裁定投訴成立,可向立法會建議處分被投訴議員,包括作出訓誡、譴責、或暫停其議員職務和權利。
民主黨涂謹申曾因為漏報其議員辦事處租金利益,在○五年遭監察委員會調查及裁定投訴成立,最後被立法會通過動議予以訓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