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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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現役三警涉放貴利

警員疑因財困涉向「大耳窿」借貸,但因無力還債,便再聯同其他警員涉向「大耳窿」借錢後再轉借他人以賺取息差,涉案警員及後更充當中介人介紹同袍向「大耳窿」借貸。涉案「大耳窿」後來向廉政公署舉報揭發事件,三名涉案的離職及停職警員昨共否認七項串謀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利率貸出款項罪受審。

三名被告依次為報稱散工的楊志威(卅八歲)、警員金華傑(四十八歲)和警員戴耀輝(四十一歲)。首被告為前警員,在○六年離職,第二和第三被告則在今年八月停職。

控方證人梁國雄早前已承認放高利貸的罪行,他的判刑押後至此案審結才處理。梁國雄昨作供指,他在○五年於旺角擺賣小販攤檔,經首被告胞弟認識首被告。首被告○五年中向他借兩萬元,當時並沒有收取首被告利息。

借一萬月息一千

同年七月首被告再要求借多兩萬元,並建議每一萬元給梁一千元利息,承諾在一年內連本帶利還二萬二千元,否則每月需支付一千元利息。兩人並立下借據,首被告又將委任證和身份證的副本交給梁。

至同年十一月,首被告因「冇乜還錢」便相約梁要求再借錢「搞吓嘢」,他先詢問梁放高利貸的息口,梁回應每借出一萬元,每十日便收一千元息。首被告亦指「有得諗」,但基於梁因他仍欠債拒絕再借,首被告便建議先找同袍合夥借錢,又提議撰寫協議書證明多人合組財務公司,但資金由梁支付。同月,首被告亦先後介紹此案第二被告金華傑及第三被告戴耀輝向梁國雄借錢,兩人分別借一萬元,並在第二個月連本帶利各償還一萬一千元。

交下委任證副本

梁因貪心便應承,雙方於○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見面,首被告更約同另外兩名警員徐振聲和陸潔新一同簽協議書,並同時交出委任證和身份證的副本。梁即場將五萬元給首被告,首被告就再將一萬元各交給徐和陸,另一名警員蔡永鴻則因為需要當值,由首被告代交給蔡再簽名。梁指首被告沒支付該筆借貸利息。

至○六年一月初,首被告再聯絡梁指早前借的五萬元「出晒」希望梁再「揼水」五萬元。梁指當時利欲熏心,便建議首被告再找其他沒有欠債的警察分擔才考慮。首被告便聯同此案第二及第三被告、警員史家進、警員何立忠及一名「馬伕」梁國強再合夥借錢,雙方亦簽協議書。梁指曾收過一萬至一萬五千元的利息。

十日後,首被告再稱五萬元「已做完」欲再借五萬元,梁覺得首被告等人「真係做緊嘢」便再借。首被告再聯同第二、第三被告、史和梁合夥借錢,但梁指何立忠沒有在協議書上簽名,故何沒有份。首被告曾就此次借款還一萬五千元,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 441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