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失業人士求職難,但亦有無業市民在有條件下擇業。統計處調查顯示,本港約有十六萬三千五百名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士,當中不少每遇上一份合乎其理想要求的工作時才願意受聘,他們的要求包括要有彈性或方便的工作時間、要有高或合理薪金、工作地點接近住所等,六成八人說若遇到這份合適的工作,可以即時入職。另一項研究則發現,求職人士仍存在年齡歧視問題,年齡愈大被歧視情況亦愈嚴重。
統計處昨發表《第五十一號專題報告書》有關「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士若遇上合適工作時會接受工作的意願」研究,在今年一至三月期間,約有十六萬三千五百名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士,當中五成三為料理家務者,一成九為退休人士,其餘大部分是自願離開原來工作,部分人因為要「料理家務、在家照顧兒童、長者或傷病成員」,或因退休、生育以及健康問題離職,而有部分「想休息、缺乏需要工作的動機、無經濟需要」未有再度就業,整體停止求職時間中位數為十七至十八個月。
不過,當他們遇上一份合適的工作亦願意受聘,但只限於在滿足到個別條件下才願意開工,其中三成三要有「彈性或方便的工作時間」;兩成半要求有「高或合理」薪金;一成半要求「工作地點接近居所」;及百分之六點一要有「舒適或簡單或安全的工作、較舒適的工作環境」。
存年齡歧視 愈大愈嚴重
此外,近六成人士期望在特定一個行業工作,原因是擁有該行業的技能或經驗。六成八表示若遇上這份符合他們特定條件的工作,則可「即時」投入服務,而期望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為六千元。
另外,統計處昨發表有關年齡因素在就業的重要性統計,結果顯示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二月期間,共有三百四十一萬八千四百名十五歲或以上在職、或曾在兩年內求職的人士,半數認為較年長的僱員其工作表現穩定及專注,而年輕僱員則較容易學習新技術。
不過,有四萬七千五百人曾在兩年內接受招聘面試但沒有被取錄,認為原因是年齡問題,而有關情況亦因年齡增長而逐步增加,由十五至三十四歲的百分之零點三,遞增至五十五歲及以上人士的百分之三點七。而有三成七認為僱主在招聘時仍存在年齡歧視,一成四更認為情況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