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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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頻出事五招補鑊

本港近年發生多宗升降機嚴重意外,引起公眾關注升降機安全問題。機電工程署亡羊補牢終建議修訂《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即日起諮詢公眾三個月。五項建議包括引入升降機及自動梯技工的註冊制度、提高相關註冊工程師的資歷要求,以及加重罰則等。機電署指,現職的升降機及自動梯技工及工程師可全部過渡,但有關人士需修畢進修課程才可續牌,而在註冊制度下一旦發生升降機或自動梯事故時,有關人士或需要負上法律責任。電梯工會指,不少技工文化水平低,擔心未能完成進修課程,最終飯碗不保。

機電署總機電工程師(一般法例)黃錦熙昨指出,現時近五千名在職的合資格升降機及自動梯技工中,約有三千人雖有足夠的相關工作經驗,但始終未有正規的工程學歷,技術水準參差不齊,因此修例建議硬性規定升降機及自動梯的技工必須註冊,目的是確立技工認可的身份資格。不過,過去升降機或自動梯一旦發生事故,主要由承辦商承擔責任,但註冊制度實施後,技工亦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提高資歷要求 加重罰則

另外,現有約二百六十名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師中,僅得十六人持有專業工程師資格,該署希望透過提高相關工程師註冊的資歷要求,提升工程師的專業水平。機電署表示,在新修例的建議下,現職的升降機及自動梯技工及工程師均可全部過渡,但每隔五年續牌時,有關人士必須修讀指定時數的進修課程,否則不能續牌。

其他修例建議還包括精簡規管程序,如機電署署長可向未能於指定期內遵守改善通知書、完成改善工程的升降機擁有人、承建商或工程師予以制裁。另外,亦建議加重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規定的罰則,將原來最高罰款五千元加至二十萬元。該署又認為無需要更改現有規管公共屋邨和政府建築物升降機和自動梯安裝和保養的安排。修例建議即日起諮詢公眾三個月,預計二○一一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現階段,機電署則透過升降機承辦商扣分制等措施,監管服務水平。

香港電梯業總工會副理事長嚴傑雄表示,不少技工為中年人士,文化水平較低,擔心他們未能完成進修課程而不能續牌,影響生計。他又指,日後技工或要承擔事故的法律責任,少不免增添技工工作壓力,「有時意外係因為公司削減人手、減少零件,所以希望當局在調查事故時能認真徹查,唔好胡亂怪罪技工。」

機電署加強規管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的五項建議

‧檢討現行對公共屋邨及政府建築物升降機及自動梯的規管制度。

‧提高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師註冊的資歷要求,每隔五年須為註冊續牌,期間要持續進修才能續牌。

‧引入升降機及自動梯工人註冊制度,每隔五年須為註冊續牌,期間要持續進修才能續牌。

‧精簡現有的規管程序,包括在升降機及自動梯張貼安全標籤,以便市民監察;將違規項目發出的改善通知書定為法定措施。

‧加重懲罰,違反安全規定的最高罰款由五千元加至二十萬元,最高監禁期則維持在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