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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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成員等人否認非法廣播罪,在法庭外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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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涉違法14日裁決
【本報訊】民間電台涉嫌於去年四月廿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進行非法廣播,當日有份出席節目並輪流發言的嘉賓司徒華、黃毓民、劉慧卿、李永達、李卓人、梁國雄和陳偉業,連同電台負責人曾健成,被控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訊息罪,他們均否認控罪。東區法院昨裁定各被告表面證供成立,在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四日裁決。
案件編號:ESS 34778-8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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