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國興在○八年周年報告指,執法機關去年獲授權竊聽一千七百多宗;秘密監察近二百宗。他親身查核近三分一竊聽個案。此外,公署收到執法機關共十一份有關違規情況或異常事件的報告,其中四宗是違規個案、涉及十一項截聽行動,當中要數最離譜的,是廉署申請竊聽授權時寫錯設備號碼的個案。
寫錯截聽目標設備號碼
報告揭露廉署就一宗投訴擬備了初步報告,翌日廉署指派B組總主任負責調查,但A組一名高級主任同日擬備詳細報告時,將寫錯了擬截聽的女目標人物設備號碼,把其中兩個數字對換位置。
至第七天,B組總主任及同組高級主任在某機構辦事處內,按紀錄將目標人物的正確設備號碼等資料抄在手寫便條上,卻沒察覺號碼與詳細報告有別,總主任其後將便條交予C組主管。同日傍晚,B組高級主任發現號碼有別,並通知總主任。
雖然B組高級主任及另一組別人員翌日曾確認目標人物正使用的號碼與便條上所寫一致,但B組總主任卻沒要求對方澄清號碼是否與報告中所寫的有別,兩日後申請要求竊聽錯誤號碼。
竊聽獲授權後在第十八天開始,但到第廿一天人員聆聽竊聽成果時,卻發現被截聽者是男子而非女性,B組總主任向上司報告時仍沒提及早前曾發現號碼有差別,截聽同日下午才暫停。總主任當晚安排查核才知悉「勾錯線」,首長級人員即時指令終止行動,但廉署翌日早上才停止接駁設備。
廉署數月後向專員提交報告,該署對B組總主任及高級主任分別作警告,及對另外兩人作出勸誡。胡國興直斥廉署「數名人員在過程中不約而同地犯錯」,又認為紀律處分「看似懸殊及不公平」。胡國興認為B組高級主任唯一發現號碼差異卻受嚴厲處分,是淡化總主任及其他人過錯,雖然廉署回應他時不認為處分不公,但胡國興卻「強烈感到不公平」,質疑廉署對其他三人處分過於寬容,他將另行致函特首詳述事件。
質疑是否適宜執行條例
報告中胡國興列出B組總主任七點失誤,是主要犯錯者,「令廉署的保障核實程序完全失效」,過失比疏忽更差,坦言懷疑其能力是否適宜執行條例。報告引述廉署回應指,沒發現總主任的訂明授權申請有不妥,但胡國興「明確警告」除非該總主任「徹底改變自己」,質疑是否可倚賴他履行條例。
此外,去年共有十六名市民因懷疑遭截聽要求胡國興審查,十一宗可跟查,當中八宗不得直、三宗仍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