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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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金受害人追究無門

本文重點
【本報訊】再有市民懷疑墮入倫敦金陷阱,一名任職清潔工的中年新移民,投資畢生積蓄二萬元買賣倫敦金,一個月幾乎蝕光而懷疑受騙,但事主先後向警方、金融管理局等多個部門投訴均不獲受理,有立法會議員形容現行倫敦金買賣「無王管」,促港府立法加強監管經紀及行業,避免更多市民受害。

從事清潔工作的陳先生指,七月初收到一間金融公司中介人電話,游說購買倫敦金,指可在短期獲利,翌晚應邀到中環該公司總部簽約開戶並授權經紀買賣,期間職員並無詳細解釋涉及風險及買賣操作。陳續指,七月底經紀聲稱獲利二千元,不過在及後獲得的帳單中,有關款項是由自己戶口提取的「退款」,懷疑有人造假欺騙,增加客戶繼續留下來的信心,事實上有關投資自始至終從未獲利。

促立法監管經紀

陳續指,八月十三日向經紀追問情況時,獲告知仍有二萬零三百元後,決定即時斬倉離場,但經紀延至下午三時才表示已斬倉,而戶口只剩餘三百元,並無解釋嚴重虧蝕原因。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潘佩璆指,現行法例對有關行業欠缺監管存在大漏洞,近期金價不斷創新高,吸引愈來愈多市民投資黃金,促請港府盡快立法監管倫敦金買賣及經紀操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