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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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例拖七年實施無期

港府七年前以可能遭受外國制裁為由,迫使立法會在極短時間內通過極具爭議性的《反恐條例》,但由於當局遲遲未訂立相關的附屬法例,令多項主要條文,包括授權特首制訂恐怖組織及恐怖分子名單、授權保安局局長凍結恐怖分子及相關人士財產等,拖了足足七年都未能實施。港府早前終於提出了相關附例,但只給予立法會約一個月時間審議,被議員炮轟比七年前更倉卒,將於本周三動議廢除有關附例,令《反恐條例》實施無期。

條文擅加料致未能實施

聯合國在○一年美國「九一一」恐怖襲擊後通過決議,要求各成員國立法加強打擊恐怖主義活動。港府在○二年四月提出《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實施有關決議,但被人權組織質疑當局擅自「加料」,加入了授權特首制訂恐怖分子名單及凍結其財產等超出聯合國要求的權力,又批評立法過程過分倉卒。但當時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警告,若不盡快通過條例,香港可能會遭受外國制裁。立法會最終在同年七月、即草案提交僅三個月後三讀通過。

條例中有關直接落實聯合國決議的條文,已在條例通過後即時實施,但部分被指是港府自行「加料」的條文,則因為未有相關的法庭申請及上訴程序,至今都未能實施。港府在今年九月、即主體法例通過超過七年後,終於提出《二○○九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以落實有關程序,並「重施故技」指附例受到國際組織關注,只給予立法會約一個月時間審議。

財產被錯誤凍結難索償

審議有關附例的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在有限時間內密集式舉行了七次會議,揭露附例存在多項漏洞和爭議。例如附例雖容許被誤當恐怖分子或資助恐怖活動的市民,就其財產被凍結及其他損失向當局索償,但附例同時訂明該等受害人須自行證明當局在過程中出現「錯失」,並成功找出犯錯的官員或情報人員,才有機會獲得賠償。即使是建制派議員亦質疑有關的要求過分嚴苛,令到索償機制形同虛設。

多名委員會成員都要求當局就部分條文作出讓步及給予更多時間審議,但當局一直寸步不讓,堅持在本周三的立法會通過附例。委員最終以傳閱文件方式,通過由主席吳靄儀代表整個委員會在同日提出決議案,要求廢除有關附例,變相再次押後整條《反恐條例》的實施日期。

吳靄儀強調,附例涉及的條文及權力根本並無必要,事實上過去七年亦沒有出過任何問題,押後實施對社會不會有任何壞影響。不過,由於決議案須經分組點票,預料會在大部分建制派議員反對下被否決,令《反恐條例》在爭議超過七年半後,終於有望全面實施。

記者王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