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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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入風雲:與民爭利

生產力促進局丟失幾千萬元公物,並不是管理不善的問題,因為事件的性質就是失竊,涉及金額數目巨大,由幾萬元至幾十萬元,而且物件體積龐大,不會是無心之失。一旦是刑事罪行,而且有公帑在內,局方又豈能若無其事?

其實,真的要檢討,不只是局限於生產力促進局沒有好好保障其器材財產,生產力促進局的存在價值更是問題的核心。

政府經常強調小政府、大市場,生產力促進局正是反面教材。政府的信念,是市場能做到的,政府就不插手,但當市場無法提供,而服務對香港整體利益有幫助時,政府就會考慮介入,例如高科技和一些新興產業,政府就有可能出手。

但生產力促進局的工作,並不是集中在最先進、最尖端、最前衞的管理和技術,他們提供的顧問服務,是以中小企業為主,而在市場上可以提供相同或類似顧問服務的公司比比皆是。

結果生產力促進局不是為提高香港最高層的生產力,而是打中小企的主意,和其他中小型的資訊科技公司和管理顧問公司爭生意,但又同時做伸手大將軍,每年向特區政府拿取二億元撥款,最後東買西買,買完又不知所終。

如果生產力促進局不是提供最尖端的管理服務,而又有公司可以提供類似的服務,那政府就不應再支持生產力促進局的營運,或起碼不再按年撥款,以免既便宜了大花筒,又造成與民爭利。